• 待审核

    2024-04-21
  • 处理中

    2024-04-21
  • 归档

    2024-04-2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40421134828954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大雨天车辆不减速被溅了一身水就跑,要求处罚 递交时间: 2024-04-21 13:48:28
诉求类型: 举报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公安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否 4月21日下午13点30多,我在库充大街正常走路,对面那辆车明明看见我了还不减速,反而加速溅了我一身水,飞速跑了,我都来不及看车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遵守这一规定,而是高速通过漫水路并溅起水花,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请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查看该路段监控,处罚该车辆,并将处罚结果反馈于我。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车辆违法的情况,我队警员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15时50分许向您致电作交流和解答工作。 我队会针对此问题抽取周边道路监控进行核查,如发现嫌疑车辆则进行相关处理,敬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