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5-05-20
  • 处理中

    2025-05-20
  • 归档

    2025-05-20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50520115831437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住房贷款咨询 递交时间: 2025-05-20 11:58:32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热线中心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我现在需要本市购置房产,贷款形式是组合贷,但我想用公积金余额来支付首付款,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操作的吗?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做申请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贷款前申请提取首期款申请条件如下:(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申请途径: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厅(网址:http://120.234.108.108/ish/)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首付款同意书》。热线已于2025年5月20日14:48:33回访解答公积金贷前首付款提取的问题,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或12345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