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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5-05-20 -
处理中
2025-05-20 -
归档
2025-05-20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50520115831437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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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住房贷款咨询 | 递交时间: | 2025-05-20 11:58:32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热线中心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我现在需要本市购置房产,贷款形式是组合贷,但我想用公积金余额来支付首付款,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操作的吗?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做申请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贷款前申请提取首期款申请条件如下:(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申请途径: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厅(网址:http://120.234.108.108/ish/)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首付款同意书》。热线已于2025年5月20日14:48:33回访解答公积金贷前首付款提取的问题,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或12345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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