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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5-04-23 -
处理中
2025-04-23 -
归档
2025-04-2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50423104020269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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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公积金提取问题 | 递交时间: | 2025-04-23 10:40:21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热线中心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已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为什么就不能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物业费)。有什么冲突吗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大病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可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热线已于2025年4月23日11:08:03回访解答公积金提取问题,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或12345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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