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5-04-23
  • 处理中

    2025-04-23
  • 归档

    2025-04-2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50423104020269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公积金提取问题 递交时间: 2025-04-23 10:40:21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热线中心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已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为什么就不能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物业费)。有什么冲突吗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大病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可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热线已于2025年4月23日11:08:03回访解答公积金提取问题,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或12345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