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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5-05-13 -
处理中
2025-05-14 -
归档
2025-05-14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50513233652631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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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国四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从广州市迁入中山市吗? | 递交时间: | 2025-05-13 23:36:53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热线中心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在阿里拍卖平台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中,有一辆属于广州市国有企业的小汽车属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汽车,现在把这辆属于广州市的小汽车拍下后过户转出,可以转入中山市?可以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吗?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外省市机动车转入中山市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省、市小微型非营运客车符合国五排放标准;2、珠三角洲区域内(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在用轻型汽车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可以互迁;3、外省、市其他类型车辆需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国四排放标准暂不符合转入条件。热线已于2025年5月14日09:14:42回访解答汽车转入的问题,如有疑问,可致电12345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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