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5-05-13
  • 处理中

    2025-05-14
  • 归档

    2025-05-14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50513233652631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国四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从广州市迁入中山市吗? 递交时间: 2025-05-13 23:36:53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热线中心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在阿里拍卖平台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中,有一辆属于广州市国有企业的小汽车属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汽车,现在把这辆属于广州市的小汽车拍下后过户转出,可以转入中山市?可以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吗?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外省市机动车转入中山市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省、市小微型非营运客车符合国五排放标准;2、珠三角洲区域内(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在用轻型汽车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可以互迁;3、外省、市其他类型车辆需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国四排放标准暂不符合转入条件。热线已于2025年5月14日09:14:42回访解答汽车转入的问题,如有疑问,可致电12345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