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4-07-09
  • 处理中

    2024-07-09
  • 归档

    2024-07-11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40709143739828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二手房交易问题 递交时间: 2024-07-09 14:37:40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二手房过户是不是必须要本人要现场办理?能不能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如果能,如何委托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蒲先生: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相关办理材料、不动产受理点地址您可登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按钮进入“办事指南”,搜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二手房交易)”,查看相关办事指引或致电办公电话:0760-8888048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