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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4-07-09 -
处理中
2024-07-09 -
归档
2024-07-11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40709143739828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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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二手房交易问题 | 递交时间: | 2024-07-09 14:37:40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二手房过户是不是必须要本人要现场办理?能不能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如果能,如何委托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蒲先生: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相关办理材料、不动产受理点地址您可登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按钮进入“办事指南”,搜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二手房交易)”,查看相关办事指引或致电办公电话:0760-8888048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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