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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5-04-11 -
处理中
2025-04-12 -
归档
2025-04-15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50411175839975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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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咨询 | 递交时间: | 2025-04-11 17:58:39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在国家实施延迟退休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满10年的女工人,延长退休有什么规定?是参考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还是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女性职工退休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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