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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0-09-08 -
处理中
2020-09-08 -
归档
2020-09-08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00908111901841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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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递交时间: | 2020-09-08 11:19:01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12345热线中心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父母大病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本市)办理对象:提取办事指南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此处为配偶、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在该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热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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