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4-07-01
  • 处理中

    2024-07-01
  • 归档

    2024-07-0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40701150623581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减免交物业费 递交时间: 2024-07-01 15:06:24
诉求类型: 求助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南区街道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请问中山市目前有没有实施:闲置房屋减免交物业费?我人购入一处房产 ,一直闲置。想了解一下,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广东省目前没有“房屋空置减收物业费”的相关政策,关于物业费的缴交,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开发商与业主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条件办理收楼手续,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您对合同约定条款存在异议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