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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0-07-01 -
处理中
2020-07-01 -
归档
2020-07-0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0070113761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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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中山兴业银行房贷问题 | 递交时间: | 2020-07-01 18:07:33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中山兴业银行房贷首套房利率上浮25%,利率过高,转LPR也存在问题。中山房贷可“商业”转“公积金”,中山兴业银行没有相关政策或未办理过相关业务,要求中山兴业银行支持中山房贷可“商业”转“公积金。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我中心已于19年2月28日已发送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到各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文件内容有商转公业务具体操作指引。(其中包括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属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根据文件规定,商转公业务须经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且申请人须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先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原商贷银行同意后,填写《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意书》,并在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和扫描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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