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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0-05-14 -
处理中
2020-05-14 -
归档
2020-05-19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92005141107701 | 诉求来源: | 市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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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妈妈50岁不能在中山买社保 | 递交时间: | 2020-05-14 11:25:49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你好,市长。我妈妈今年50岁。就不能在中山买社保了。因为,他买社保还不足十年。还有一种方法呢,是农业户口,但是我妈妈是黑龙江人,黑龙江已经户口改革,把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已经全都换成了居民户口。已经不区分农业和城镇了,全都是居民户口,所以我问一下市长,我们现在就只想在中山买社保,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啊?我们不想把社保转回去。因为已经在这买了9年多,中山和老家的退休金肯定不同。在中山买老板还可以帮着分担,个人只需要出大概300元。我是真的只想在中山买社保,请市长帮忙,尽快找出一个解决方案。我妈现在有大半年没交社保了。辛苦各位帮忙。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您好。来信收悉,解答如下: 属广东省外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若在广东省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的,可在中山申请以个人身份按月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如参保人在各地缴费都不满十年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再按当地规定享受养老待遇或继续参保,感谢您的来信。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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