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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0-05-13 -
处理中
2020-05-13 -
归档
2020-05-14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92005131102801 | 诉求来源: | 市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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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中山市紧缺人才认定双标 | 递交时间: | 2020-05-13 14:03:58 |
诉求类型: | 投诉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实施后,引进或经我市自主培养,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的人员;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遵纪守法,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b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d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根据以上受理条件,4)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我是大专学历,拥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行政中心人社局申请办理时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一定要本科学历。 请问,受理条件是以公布的政策为准或是工作人员的口头要求为准?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您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咨询的关于“人才24条”具体实施细则,我局正在抓紧制定中。详情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另经查您在我办申请的人才入户申请显示已补齐相关材料且已受理,如显示已通过,请自行在申报网站上打印《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通知书》。后续流程:持自行打印的《入户通知书》和一整套入户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到公安局办理迁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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