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0-05-13
  • 处理中

    2020-05-13
  • 归档

    2020-05-14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92005131102801 诉求来源: 市长信箱
诉求标题: 中山市紧缺人才认定双标 递交时间: 2020-05-13 14:03:58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实施后,引进或经我市自主培养,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的人员;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遵纪守法,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b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d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根据以上受理条件,4)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我是大专学历,拥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行政中心人社局申请办理时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一定要本科学历。

请问,受理条件是以公布的政策为准或是工作人员的口头要求为准?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您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咨询的关于“人才24条”具体实施细则,我局正在抓紧制定中。详情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另经查您在我办申请的人才入户申请显示已补齐相关材料且已受理,如显示已通过,请自行在申报网站上打印《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通知书》。后续流程:持自行打印的《入户通知书》和一整套入户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到公安局办理迁户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