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9-06-24
  • 处理中

    2019-06-26
  • 归档

    2019-07-04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9062488117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购买社保问题 递交时间: 2019-06-24 21:27:02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您好,我是关先生。
现向市人社局咨询关于购买社保问题。问题如下:
1)请问是否可以使用社保卡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购买社保?
2)如果可以,是否可通过网上平台(社保局官网)进行购买(缴费)?
3)如果可以,可否告知具体的办理流程?
若收到咨询内容,请尽快回复。
谢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若您需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及核定业务、开通网报业务(手机版),应携带以下材料:1.“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信息采集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2.《缴费单位缴费(变更)核定信息采集表》原件;(可以去前台填写或上税务局网站下载)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http://zs.gd-n-tax.gov.cn)>>>社保费业务>>>下载服务>>>中山市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4.须经办人代办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缴费人可以自行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中山社保网报手机APP进行社保申报并清缴社保费。(3)更多信息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http://zs.gd-n-tax.gov.cn)>>>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下载《中山市社保费办理指南》进行了解。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