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8-12-17
  • 处理中

    2018-12-17
  • 归档

    2019-01-09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8121779731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土地租赁管理费问题 递交时间: 2018-12-17 14:52:59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暂无
市民附件: 1.0001.jpg   
诉求内容: 您好,我们是基溢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于1997年在中山市三角镇爱国工业区设厂投资生产溜冰鞋,距今已有21年多,当时我们由4位台湾干部共同管理大陆工厂一切事务,老板负责管理台湾公司订单、设计等其他业务,很少来大陆工厂。后受国际经济影响,市场竞争激烈,经营越来越困难,老板于4年前将台湾公司与大陆工厂合并经营,并亲自来大陆管理,在这期间发现当初其中一位台干邱淑惠小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三角镇爱国经联社(现三角蟠龙村)签订一份土地租赁附加协议书,内容如下:
三角镇爱国经联社(甲方)将黄龙东10.53亩土地租赁给基溢鞋业有限公司(乙方)使用50年,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每亩8.2万元,协议有效期为50年(1998年1月1日-2047年7月31日),乙方第一年每亩上交管理费2000元给甲方,之后各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当初签订这份协议时,管理费是以复利5%的计算方式进行的,由一开始的2000元/亩,增涨到现在的5054元/亩,按10.53亩计算,当初管理费为21060元/年,到现在53219元/年,金额增长幅度尤为惊人,实在不符合比例原则。从签订此合同至今已有21年之久,我们已缴纳给三角镇爱国经联社64万又3151元,金额庞大,我们基溢鞋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10.53亩,员工只有20余人,机台18台,实际营业额约200万左右,属小型企业,现受国际经济影响,企业不景气,实在无能力承担如此之重压,因此我们向三角镇爱国经联社提出多次协商,但一直协商未果。在此,恳请市长责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帮忙解决,帮我们渡过难关,让我们企业能够可接续发展,也恳请市长查实以现在的环境,企业是否应该不再缴纳土地租赁管理费?希望尊敬的市长重视此事,予以处理为盼,谢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市民您好,经查,蟠龙村经联社与基溢鞋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市武陵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双方于1997年8月13日签订出租办厂用地协议书及土地租赁附加协议书,租赁面积10.53亩,使用期限为五十年,即由1998年1月1日至2047年7月31日止。武陵公司历年来一直按期缴交管理费用给蟠龙经联社,至今已交管理费二十余年,双方均同意下签订的,故不存在不知情的说法。据了解,武陵公司只在2017年1月份向蟠龙经联社提出关于取消原协议书每年递增5%的申请请示。当时经双方协商,计划更改为按2016年上交管理费50683.42元的基础上,每隔五年递增5%的决定。蟠龙经联社于2017年8月1日准备向三角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出关于武陵公司管理费五年递增一次的请示,但至今仍未得到武陵公司的确认书,故蟠龙经联社没能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出申请。建议武陵公司与蟠龙经联社积极协商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