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8-11-05
  • 处理中

    2018-11-05
  • 归档

    2018-11-05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8110577473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我市出租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 递交时间: 2018-11-05 12:05:07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暂无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此诉求之前提交过一次,但一直查询不到进度,不知是否上次提交失败,故重新提交一次,打扰之处望海涵!
2018年10月28日上午08:48,粤T-GJ161出租车行驶至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与莲员西路交通灯路口,从南往北方向行驶,该路段有员峰小学和北区中学,当时其车上有其他乘客,该车辆在此路段等红灯及之后的行驶过程中多次鸣响喇叭,对周边居民休息生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均产生严重影响!
根据《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6-2020年)》,上述路段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音等效声级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但常用的轿车喇叭一般都大于70dBA,部分甚至达到110DbA,远超过该路段所在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级限值,故该路段为机动车禁鸣路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长期以来,技术上对此类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取证较难,很难监管,这也是客观事实,就本次投诉的案例也是相同的情况。但是出租车不同于一般私家车,关于市区内禁鸣喇叭早已是家喻户晓,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更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实施,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系统作为地方政府官方的公共交通工具,一直承担着城市名片的功能,是广大驾驶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参照和学习的榜样,是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安全出行的最后一道防线。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再次为我们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敲响了警钟,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若放任此等噪音污染,此等不文明行为不管,中山何以谈国家卫生城市,又何以谈全国文明城市,更何以谈联合国人居奖。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一、关于查询工单进度操作:您好,请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1.关于中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办件列表”处,显示已办结工单。2.对于未办结工单,请在中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门户网站首页“进度查询”处同时输入“工单编号、联系号码”查询。(中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网址:http://12345.zs.gov.cn/)。二、经查询您已于2018年10月28日反映了相同问题“出租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工单编号011810287713301),并于2018年10月28日转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中,现将该工单“我市出租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工单编号011811057747301)作为补充意见告知职能局尽快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