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申报(综合领域)
(按指标计分方式申报)
(一)办理条件
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等工作领域以外)全职工作的人才。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且近5年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人才。
(三)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二)受理范围
自然人。
(三)申请材料
1、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申报书;
2、身份证或者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学历鉴定;
填报须知
1. 提供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等对应佐证材料(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2. 学历/学位鉴定证书或打印学信网查询结果。
4、专技技术资格或者职业技术资格等资格证书;
填报须知
1. 由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佐证材料(如资格证书、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
2. 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网对应佐证材料。
3. 属于考试类职称的,应提供网上成绩查询结果。
5、从业年限;
填报须知
1. 出具现任职、曾任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对应佐证材料;
2. 参保记录或纳税证明。
6、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填报须知
需提交上一年度在现任单位工作期间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含交易税)。
7、发明创造成果;
填报须知
由申请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或对应佐证材料。 由申请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制定证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佐证材料。 由申请人提供所参与课题等级的佐证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在有效期内参与课题及具体分工的佐证材料。 提供专著、编著佐证材料。 提供符合要求的论文成果以及论文作者佐证材料。
8、工作业绩;
填报须知
对应佐证材料,如收益评估、业绩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内部通表等;项目方案、产品/技术使用说明、项目合同、表彰通知、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标准成果、规划设计方案、问题解决方案、工程试验、新闻报道等;包括个人作品、所获奖项、公司表彰、荣誉证书等可证实现相关技能。
9、社会效益(高技能人才);
填报须知
相关技术推广媒体报道、行业证明等佐证材料/论文、专著等提供刊用通知书、署有作者姓名的书页、刊发网页截图等(任一方式均可);某一技能代表人、行业或城市代表人等佐证材料/主管部门或企业发布的技能标准认定文件等。
10、工作业绩(高技能人才);
填报须知
对应佐证材料,如个人作品(个人高超技艺展示图片等)、所获奖项、问题解决方案、公司内部通表等/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或对应佐证材料/项目方案、产品/技术使用说明、项目合同、研发成果年收入(包含销售、转让等)、业绩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表彰通知、新闻报道等/主管部门或企业发布的通知文件。
11、带徒传技情况(高技能人才);
填报须知
1. 传授技艺任职证明或单位证明材料;
2. 带徒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师徒协议或单位开具的证明师徒关系的材料、徒弟证书复印件、 徒弟或团队业绩证明材料等。
12、技能竞赛获奖情况(高技能人才);
填报须知
提供获奖证书或对应佐证材料
13、用人单位营业收入情况(高技能人才);
填报须知
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4、现岗位匹配度;
填报须知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
15、任职单位情况(高技能人才);
填报须知
出具现任职、曾任职的中山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对应佐证材料。
16、用人单位纳税情况;
填报须知
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反映纳税额度佐证材料。
17、历年获奖情况;
填报须知
提供获奖证书或对应佐证材料。
18、近5年所获荣誉称号;
填报须知
提供荣誉证书或对应佐证材料;荣誉(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称号,评审专家根据行业情况,酌情给分)。
1. 专业领域评价:行业领军人物、国际、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进行过认定或选拔的行业内评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累计) ;
2. 综合荣誉,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一巾帼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
19、营业执照;
20、任职单位情况;
填报须知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
21、社会职务;
填报须知
任职文件、聘书等佐证材料。
22、用人单位营收情况;
填报须知
上年度汇算清缴提交给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用人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
(五)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无线下办理窗口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38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