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3-01-23
  • 处理中

    2023-01-23
  • 归档

    2023-01-29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1723012317290034001 诉求来源: 粤省事
诉求标题: 常期不住的房子每月物业费是不是减半收取呢?或者是有什么减免的政策吗? 递交时间: 2023-01-23 17:29:00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中山有一处房产常期空置,物业费是不是减半收取呢?我其它城市的空置房产,物业费都是减半收的。请问中山对于空置房屋每月物业费是怎么规定的。没人居住我也没享受全部的物业服务啊。应该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的吧?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您好!广东省及我市目前没有“房屋空置减收物业费”的相关政策。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