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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5-03-11 -
处理中
2025-03-11 -
归档
2025-03-13
个人诉求
| 诉求编号: | 01250311112407817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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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 | 省外人员参加职工社保问题咨询 | 递交时间: | 2025-03-11 11:24:08 |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 所属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市民附件: | |||
| 诉求内容: | 男性,户口为四川省自贡市,2021年开始参保并交纳中山市职工社保,到60岁时一共交纳9年,延长缴纳至65岁时一共缴纳14年,仍未满足缴纳15年的要求,能否65岁一次性补缴呢? | ||
处理信息
| 最终回复意见: | 您的来信收悉。达到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请以个人身份按月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镇街人社分局(小榄镇请到小榄镇行政审批局)进行查询。另已在我市办理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2.本省本市户籍参保人,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如您符合上述条件,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咨询办理。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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