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6-06-14 -
处理中
2026-06-16 -
答复时间
2026-06-18
个人诉求
| 诉求编号: | 01260614112401075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
| 诉求标题: | 电梯依旧换新,享受国补,质保有啥规定? | 留言受理时间: | 2026-06-14 11:24:02 |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 所属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办结时长: | 4个工作日 |
| 市民附件: | |||
| 诉求内容: | 小区住宅电梯,以旧换新,享受国补,质保有啥特殊规定? | ||
处理信息
| 最终回复意见: | 市场监管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已有相关处理结果如下:市民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电梯以旧换新享受国家补贴后质保期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同时电梯制造单位对本单位制造并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必需的备品配件,指导并协助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对于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钢丝绳质保期不低于十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两百万次,包覆带质保期不低于二十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四百万次,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需更换的,由制造单位负责免费更换;鼓励电梯生产单位提供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五年的售后服务。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后,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目前法律法规对于新装电梯整机质保时间没有强制性统一规定,整机质保期限主要通过采购合同约定,建议您在签订电梯更新合同时,与电梯制造单位明确约定整机质保期限、主要部件质保期限以及维保服务内容,并注意保留合同及相关凭证,如遇质量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