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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2-01-15 -
处理中
2022-01-15 -
归档
2022-01-18
个人诉求
| 诉求编号: | 01220115112024450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
| 诉求标题: | 享受终生医保事宜 | 递交时间: | 2022-01-15 11:20:25 |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 所属部门: | 市医保局 | ||
| 市民附件: | |||
| 诉求内容: | 社保是至少交满15年,那么员工要交够多少年医疗保险,才能享受终生医保?是连续交还是可累计计算?谢谢。 | ||
处理信息
| 最终回复意见: |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根据《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同时符合以下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不再缴费,按本办法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30年,女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二)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本条第一款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且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可不再缴费,按本办法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设过渡期。本办法实施起至2025年12月,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2026年1月起至2030年1月,用5年的时间逐年调整缴费年限至30年。即男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按以下设定: (一)本办法实施起至2025年12月,男性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二)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男性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分别为累计满26年、27年、28年、29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三)2030年1月1日起,男性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满3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第二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一)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本办法实施前以职工身份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参加本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本办法实施前以职工身份同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在市外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随本人转入本市,可累计计算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年限。在本市和外市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重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四)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1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在2020年12月至本办法实施前以城乡居民身份(缴费费率为3%)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五)参保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及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六)参保人参加本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七)2010年6月起至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根据个人需要可按本办法实施上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上述补缴的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退回市财政部门。 感谢您对中山医保的关注和支持,您可关注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点击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http://hsa.zs.gov.cn/zwgk/gfxwj/content/post_2015577.html,获取更多中山医保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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