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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3-12-05 -
处理中
2023-12-06 -
归档
2023-12-07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31205222204815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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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关于保留的车辆号安装到自己现有的车 | 递交时间: | 2023-12-05 22:22:04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公安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本人有两台油车。A已二手转让,保留号牌,是否保留期限由过户后两年内?如果用A号牌能否安装在我的B车上?如何办理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市民,你好!我所工作人员已于12月6日上午致电给你,了解情况,并明确告知办理车牌互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二十条: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关于使用原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请你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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