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0-10-22
  • 处理中

    2020-10-22
  • 归档

    2020-10-26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01022101836984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不在中山工作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余额 递交时间: 2020-10-22 10:18:36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你好,4年前在中山小榄工作过,当时单位有缴纳公积金,离职后提取过一部分,现在通过网上查询到中山公积金的账户还有一部分余额处于封存的状态,现在和以后应该都不会去中山就业了,请问可否通过网上办理销户并提取全部余额?如何办理?如果必须线下办理,要怎么操作,具体需要什么资料材料?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以2014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2014年7月1日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取人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缴存(以入账时间为准,包括补缴、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 2、2014年7月1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显示失业信息的创业就业证(如上述资料的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或社保参保证明)、提取人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缴存(以入账时间为准,包括补缴、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 3、如都不符合条件提取,在所在地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本市公积金中心账户余额转移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如需办理,直接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