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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3-09-27 -
处理中
2023-09-27 -
归档
2023-10-07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30927153426308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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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广东23年产假 | 递交时间: | 2023-09-27 15:34:26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市民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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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 请问下23年广东产假的规定是178天还是98天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回复如下:《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综上,如果属于顺产且生育一胎的情况的,可享受产假98天和奖励假80天,合计178天。 感谢您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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