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招标中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划型认定文件,请问如何办理?
答: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招标过程中不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划型认定文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另外,根据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因此,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只需要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只有当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业主单位或其他企业对中标企业所声明的企业类型有异议时才需要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被质疑企业规模进行划分认定。
依据:1.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
2.《中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中职转发〔2017〕1 号)精神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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