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企业办了进粤诚信备案,是否还需办理中山市诚信备案
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含本市企业及市外企业)适用本办法,诚信信息的采集,包括企业自行申报与市住建局及其委托机构监管过程中产生两种方式。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与“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个为过程的诚信行为登记,另一个为企业进入时的备案手续,因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与《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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