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0-11-18
  • 处理中

    2020-11-18
  • 归档

    2020-11-2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01118163552680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中山东凤镇入户问题 递交时间: 2020-11-18 16:35:53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公安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原籍是河南南阳人,来中山已经十年了。我是一名蔬菜摊贩,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我们都辛苦奋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十年了,我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上了这个地方,这里的一切。所以,我很希望能成为新中山人,为中山未来的发展再做贡献。 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 我在中山市东凤镇申请入户,通过并取得了准迁证,寄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并办理了户口迁移证,我拿着准迁证和迁移证到东凤镇派出所办理入户,被告知户口迁移证上第一栏“户主与户主关系”的内容写错了。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出的是“次子”,按照东凤镇派出所的要求必须写“本人”。确认之后,东凤镇派出所建议寄回原户籍地,让原户籍地派出所手写改正后在上面盖公章。现在寄回老家后,原户籍地派出所说他们都是按照政策要求打印的,户口迁移证上是证明我和原户主的关系,不能修改,并且所有的户口迁移证都是这样打印的。 现在原户籍地派出所不给修改,东凤镇派出所不修改就不能办理入户手续,并且准迁证是有期限的,原户籍地户口已经迁出,请问我该怎么办?希望领导们能给出明确建议,万分感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您好,经与东凤分局业务窗口沟通,请您携带您的迁移证和相关入户材料,到前台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