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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2-11-17 -
处理中
2022-11-17 -
归档
2022-11-22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1722111710423955201 | 诉求来源: | 粤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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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四川成都交的社保怎么转入中山和现在的社保合并 | 递交时间: | 2022-11-17 10:42:39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2008年在成都缴纳了两年的社保,现在定居中山这部分社保怎么转入现在社保账号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您符合以上条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到各镇街人社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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