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1-02-05
  • 处理中

    2021-02-05
  • 归档

    2021-02-19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10205210141688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异地贷款问题 递交时间: 2021-02-05 21:01:42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诉求背景: 本人在2020年10月前一直在珠海工作,于2020年四月份办理了贷款申请资格认证,2020年10月工作换到深圳,深圳单位于当月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且截至今日2021年02月05日账户状态正常,珠海公积金账户被原单位进行了封存。到2020年12月,得知排队到本人了,可以提交材料申请贷款,本人递交了珠海、深圳两地的公积金缴存流水证明,等提交到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却被退件了,理由是珠海公积金账户封存了。 诉求内容: 按照住建部公告的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的贷款申请的审核要求第五条:“。。。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于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从时间角度,本人一直有连续缴纳公积金,规范中并未规定最近连续缴纳半年的公积金必须是在同一个公积金账户,规范中允许现缴存账户和原缴存账户的缴存信息进行合并计算,从侧面证明:公积金连续缴纳月数不必受限于单个公积金账户。从本人提供的深圳和珠海公积金缴纳流水来看,完全符合规范中的第五条要求,请问你们退件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如果依据法规仍然维持退件结果,那么请告知补救方式。 其他信息:深圳公积金异地转入接续,需要在深圳连续缴纳满半年。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您好,根据您的诉求,我中心审核时未见您的深圳缴存资料,排查后发现为银行漏扫资料,现银行已经重新上传您提交的资料,我中心现审核您符合连续缴存公积金这一条件。为您造成不便深感抱歉,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