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2-11-18
  • 处理中

    2022-11-18
  • 归档

    2022-11-18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21118144047514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中山公积金能否转到广州 递交时间: 2022-11-18 14:40:47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12345热线中心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本人已经从中山离职,并且有公积金在中山。以后是否可以转入广州?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市民您好,职工通过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停缴满6个月或以上(以该账号最后缴存日至申请日计算);2、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额退回;4、在本市的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5、办理转出后相关的提取协议(包括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将自动取消。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受理途径:窗口方式:职工满足上述条件,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网上方式:“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转移接续”办理。建议您可同步咨询广州当地的转入政策,因公积金涉及情况较多,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或12345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