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0-11-20
  • 处理中

    2020-11-20
  • 归档

    2020-11-27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920112015062929401 诉求来源: 市长信箱
诉求标题: 小榄镇房产管理所以合同条款加重业主税费 递交时间: 2020-11-20 15:06:30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小榄镇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中山市小榄镇东堤路100号是小榄镇房产管理所集资兴建的楼宇,2012年7月竣工出售给镇内户籍无房居民,当时出售时承诺可以办理房产证,但2012年7月交楼后一直拖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直至2018年6月份才通知各业主到税务局交税办理。但业主到税务局后,才知道该处房产是以“存量房”(二手房)名义过户给各业主,且经核税员核定,该套住房税费表上显示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为48000多元,买方需要交纳的税费为5000多元,但现场房管所工作人员称当时2012年购房协议显示是要求业主负责卖方和买方的税费合共5万多元。随后,业主不同意未有交税,房管所一直拖延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为了办证该事,业主已经在多个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协助处理,但各部门存在踢皮球行为,不积极协助处理。 1.2020年9月,信访至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但该局没有经过详细了解就草率回复,回复的地址与信访诉求的地址不是同一处位置,草率随意回复了事。 2.2020年10月,信访至市市场监督管局小榄分局,该局回复称办证和税费问题不是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受理。但当时信访是以合同条款加重业主消费者负担的名义信访,理应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负责。 3.2020年11月,信访至市税务局小榄分局,该局工作人员来电称该处房产属于存量房交易,税费问题是买卖双方协商,也不了了之。 最后,希望市长市政府可以秉公办理。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经中山市小榄镇房产管理所调处,回复如下: 中山市小榄镇东堤100号是由我所兴建的商住楼,2012年7月竣工后出售给小榄镇内无住房居民,共有10户业主。由于当年政策调整的原因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直至2018年6月,政策允许办理过户时,税费已大幅上涨,而当年签订的购房协议上约定所有过户办证税费由买方承担,但业主由于税费增加太多而不同意交税,因此未有办理过户。随后,我所多次与所有业主沟通办证税费的分摊问题,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因此迟迟未能推进过户工作。目前,我所已就税费分摊问题寻求合法合规的支付依据,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我所必定认真对待,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争取尽快确定税费分摊依据,从而解决房产过户办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