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1-07-09
  • 处理中

    2021-07-09
  • 归档

    2021-07-14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10709101648045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物业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流程 递交时间: 2021-07-09 10:16:49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1.请问公共维修基金流程怎么走? 2.请问申请维修基金的银行对账单怎么走?(比如业主是在建设银行缴纳维修基金的是否直接去建设银行打印对账单?需要带什么资料?) 3.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网上走流程,如可以在哪个网站申请?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18]25号)(以下简称《细则》)第三章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 查看现场。 物业服务企业、 业委会或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没有成立业委会和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 , 邀请业主代表、 村(居) 委会并报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派送工作人员一并到小区现场调查了解需维修、 更新、 改造的设备设施, 确认情况属实。(二) 拟定使用方案并公示。现场查看后被认为符合资金使用情形的, 申请人可邀请维保单位或不少于 3 家维修单位制作工程报价单(多选一) , 再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拟定使用方案。 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由申请人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楼栋及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 公示期 10 日以上。同时,申请人应将使用维修资金相关申请资料放置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办公室供业主查阅、签名投票。预算费用超过 10 万元的, 表决前须经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费用预算等进行审核。审核费用计入本次维修支出。(三) 征求业主意见并公示。 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后,申请人统计、 整理结果, 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楼栋及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 30 日以上。(四) 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公示期间没有意见的,由申请人代表业主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 并组织实施使用方案。(五) 项目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六) 拨付资金。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村(居) 委会、镇(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具意见, 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支。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 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拨付至维修单位收款账户。 目前,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需要去银行打印对账单,物业企业可直接在《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查询该小区维修资金情况。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通过《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发起申请。平台网址:http://202.105.161.167/GZ。 如有其他问题您可直接联系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务中心(联系电话:88232433)。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