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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1-02-02 -
处理中
2021-02-03 -
归档
2021-02-0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10202171101832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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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住房公积金省内转移 | 递交时间: | 2021-02-02 17:11:02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12345热线中心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广州市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要转入中山市,可以在各镇区管理中心办理吗?需要什么资料?能否网上办理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职工申请将异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职工在中山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转移申请当月须已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或以上(含补缴)。市民签订网厅协议后可用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网厅进行线上先行审批基本资料,具体办理仍需带相应纸质原件到前台办理。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中山的所需要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中心政务网站下载或在中心前台现场填写);3、其它核实申请人个人账户情况的材料。(可提供如存折、联名卡、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没有可不提供)。如有疑问,可致电中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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