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1-11-12
  • 处理中

    2021-11-12
  • 归档

    2021-11-17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11112103531052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外省户籍如何落户坦洲本地 递交时间: 2021-11-12 10:35:31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坦洲镇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您好,本人是湖北户籍人,在中山有4年社保交费记录,目前断保状态。母亲名下有套商品房,位于坦洲镇。请问我能否入户这套房名下的户籍,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本人大学本科学历,无学位。年龄32岁。 谢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咨询外省户籍如何落户坦洲本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12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8〕1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山安通〔2018〕7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2166号)及相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对照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人才入户等各类的入户政策。 若您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建议您对照上述现有的入户政策和对应所需的证明材料,选择最简单最快捷的申请渠道办理。符合政策且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公安机关将为您提供快捷审核办理服务。在办理过程中,有其它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尽力提供帮助。办证大厅咨询电话:86651215 。 感谢您对坦洲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