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0-01-18
  • 处理中

    2020-01-19
  • 归档

    2020-01-22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0011896399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关于生育住院额度补贴的问题咨询 递交时间: 2020-01-18 21:13:23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医保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您好,请问中山人在中山医院分娩,只在村府买了医疗保险,是否享受分娩额度?如果有,顺产和剖腹产额度各是多少?是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吗,还是先付后报销?谢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您好,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中山市内医院可用社保卡联网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