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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0-01-18 -
处理中
2020-01-19 -
归档
2020-01-22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0011896399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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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关于生育住院额度补贴的问题咨询 | 递交时间: | 2020-01-18 21:13:23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医保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您好,请问中山人在中山医院分娩,只在村府买了医疗保险,是否享受分娩额度?如果有,顺产和剖腹产额度各是多少?是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吗,还是先付后报销?谢谢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您好,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中山市内医院可用社保卡联网结算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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