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0-01-13
  • 处理中

    2020-01-13
  • 归档

    2020-01-20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0011396194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宅基地不动产更名 递交时间: 2020-01-13 11:43:13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丈夫与妹妹用继承方式得到宅基地四百多平方及上盖房产九十平方,两人各占百分之五十产权,现丈夫希望用夫妻更名方式把土地及房产转到妻子名下,请问是否可行?需要怎样办理?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依据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但若因转让地上建筑物可办理宅基地的使用权变更,房屋受让方必须为集体土地所在地的村民,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经集体土地所在经济组织同意方可办理,且要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