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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20-01-10 -
处理中
2020-01-10 -
归档
2020-01-15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20011096125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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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咨询报建手续 | 递交时间: | 2020-01-10 12:22:52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我邻居没有报建手续违建房屋,已经建好了基础了,被人投诉,暂被停工,最近听闻手续已办妥了,准备动工,请问现在报建水巷留几多?楼高限几多米?是否要和邻居签定四邻协议?在工程那个进度签?如果邻居不签又怎样?邻居又怎样可以查核报建手续齐全?齐全的报建手续有那些?如果水巷留不足够尺寸又怎样?地基已建好,是否需要拆除?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根据《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6版)自建住房控制的要求,自建住房高度控制:(1)城区的住宅最高不超过12米;(2)各镇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8米。自建住房退让用地红线:自建住房建筑主入口方向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2米;(2)自建住房建筑开窗墙面退后用地红线不得小于2米;(3)自建住房建筑侧面(即主入口两侧)及背面(即主入口方向相对面)退让用地红线根据面宽和深度的不同,约定为不小于0.3-1.0米;报建请持合法土地证明文件、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报建图纸等资料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人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依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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