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0-01-10
  • 处理中

    2020-01-10
  • 归档

    2020-01-15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0011096125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咨询报建手续 递交时间: 2020-01-10 12:22:52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我邻居没有报建手续违建房屋,已经建好了基础了,被人投诉,暂被停工,最近听闻手续已办妥了,准备动工,请问现在报建水巷留几多?楼高限几多米?是否要和邻居签定四邻协议?在工程那个进度签?如果邻居不签又怎样?邻居又怎样可以查核报建手续齐全?齐全的报建手续有那些?如果水巷留不足够尺寸又怎样?地基已建好,是否需要拆除?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根据《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6版)自建住房控制的要求,自建住房高度控制:(1)城区的住宅最高不超过12米;(2)各镇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8米。自建住房退让用地红线:自建住房建筑主入口方向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2米;(2)自建住房建筑开窗墙面退后用地红线不得小于2米;(3)自建住房建筑侧面(即主入口两侧)及背面(即主入口方向相对面)退让用地红线根据面宽和深度的不同,约定为不小于0.3-1.0米;报建请持合法土地证明文件、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报建图纸等资料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人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依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