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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19-11-04 -
处理中
2019-11-05 -
归档
2019-11-11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91911049326301 | 诉求来源: | 市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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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超过12年或未满3年的摩托车为何禁过户 | 递交时间: | 2019-11-04 09:14:26 |
诉求类型: | 投诉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公安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车龄超过12年,或者车龄未满3年的摩托车,车管所为什么禁止过户?非得要“继承”?难道继承式过户,比两个车主都活着的时候过户,摩托车排放的空气会干净些?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已电话联系信访人解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距离使用年限1年内的(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同时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局关于摩托车报废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3】18号)第六项要求更新的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后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感谢您的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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