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9-09-30
  • 处理中

    2019-09-30
  • 归档

    2019-10-08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9093092069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佛山购置二手车回中山上牌 递交时间: 2019-09-30 09:28:24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公安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本人2016年底用亲人名字在佛山购置一辆国V的5座轻型小汽车,现已在中山办理好居住证,我想在十一之后去佛山把车辆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然后迁入到中山上牌,请问以目前的政策来说,可以上牌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在中山哪个车管所办理手续?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高先生您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您可以直接选择在交管12123APP申请,直接到中山办理迁入。请带齐身份证明、居住证正本、行驶证、登记证书,开车到车管所大岭业务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