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9-05-22
  • 处理中

    2019-05-23
  • 归档

    2019-05-23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9052286740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中山首套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流程 递交时间: 2019-05-22 16:08:16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您好:
请问在中山购买的首套商品房,想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是否有相关指导文件,以便我和 放款的商业银行沟通,让其同意我进行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呢?
现在担心商业银行不同意我转,请问有什么办法措施呢?万分感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您好!目前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须经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是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同意,并且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建议您先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若贷款银行同意您的商转公业务,银行会协助您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签署《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意书》、办理商转公担保手续等)。对于银行是否同意办理该业务,由于您此前已经和银行签订了商业贷款合同,目前合同已经生效。您和银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解除合同应该征得双方同意。对于银行是否同意解除合同并办理商转公手续,目前法律并未赋予我中心强制干涉的职责和权利,请谅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谢谢!(委托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信银行中山支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分行、广州银行中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东莞银行中山分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分行、渤海银行中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