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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19-05-17 -
处理中
2019-05-17 -
归档
2019-05-24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19051786477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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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小区的二次供水怎么移交给自来水公司 | 递交时间: | 2019-05-17 15:26:46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根据《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二次供水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明确规定供水企业应当承担居民家庭水表前供水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业主或者原管理单位将供水设施移交管理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接收。请问怎么转移?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非常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二次供水怎么移交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根据《中山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已明确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统一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细则。建议您可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了解该细则。感谢您对我司工作一直以来的理解与配合!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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