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9-05-08
  • 处理中

    2019-05-10
  • 归档

    2019-05-16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91905088608201 诉求来源: 市长信箱
诉求标题: 关于开发商房产证办理时间 递交时间: 2019-05-08 20:39:03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您好,我于2015年购买了锦绣海湾城一房产,并于2017年6月交楼。合同上写着交付后7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这是否意味这我不能要求开发商于这之前办理房产证?
我是否有理由和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原因如下:
1.目前微信上的中山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能查询到我的房产信息,为 现势 抵押。
2.网上查询到,有规定房产交付后90日内要办理房产证,业主也有权要求办理。
在资料齐全,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确权的情况下,我认为开发商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是不合理的。

所以肯请得到解答,十分感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你好!经查,来文反映物业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为购房人办证的条件,买卖双方可共同向我局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经审核资料齐备、符合登记条件的,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证期限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如开发企业不按时为购房人办证,购房人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或向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