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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19-04-16 -
处理中
2019-04-17 -
归档
2019-04-19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19041685105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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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关于办理房屋预售时的解押问题 | 递交时间: | 2019-04-16 17:17:56 |
诉求类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您好,请问如果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时候,需要对于已办理抵押的土地先行解押吗?还是只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办理预售的文件而无需解押,直接办理预售证?谢谢。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土地抵押属于他项权,因此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之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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