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8-12-06
  • 处理中

    2018-12-07
  • 归档

    2018-12-17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8120679337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汽车过户发票问题 递交时间: 2018-12-06 17:06:40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您好!我公司处理一台已使用7年的小汽车行驶里程约20万公里),原购入价格为约11.9万元,二手市场处理价为2.8万元。车管所交易中心评估价第一次为6万元,要求我们开具6万元发票才能过户,第二次我们出具购入时原始发票,评估价降到4.8万元,第三次我们同事再跟交易中心沟通本辆小汽车曾经发生过火燃及事故,评估价格降到3.8万元。根据税法要求,我们实际收到2.8万元,只能开具2.8万元发票,而过户则要求开具3.8万元发票,车管所交易中心可以按评估价交税可以理解,但要求公司按3.8万元发票过户,是否合理?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税务人员已与您联系并与您解释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