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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
2018-10-10 -
处理中
2018-10-11 -
归档
2018-11-02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 011810107638101 | 诉求来源: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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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请求退回动工保证金 | 递交时间: | 2018-10-10 22:27:46 |
诉求类型: | 投诉 | 处理状态: | 办结 |
所属部门: | 火炬开发区 | ||
市民附件: | |||
诉求内容: |
公司注册地位于火炬开发区环茂二路9号,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开发区管委会《中山火炬开发区项目建设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向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入动工建设保证金697,544元。项目现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工作,公司于2018年8月底,向开发区经信局提交《关于申请退回动工建设保证金的请示》,区经信局以各种理由或退回公司申请或多次补资料或搁置冷处理或内部踢皮球,未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我公司请示。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亦多次致电开发区经信局或通过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公司敦促区经信局尽快批准退回动工建设保证金,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但时至今日,一直未予以处理,仍以多种理由搪塞、推诿。 我公司认为,《中山火炬开发区项目建设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已明确载明保证金系企业自愿上缴,文件的初衷是敦促企业尽快动工开发以避免土地闲置。我公司已完成项目建设,理应退还保证金。政府应体恤企业实际情况,提高工作及决策效率,求真务实地为企业排忧解难,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 |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 市民于2018年10月12日再次致电热线要求撤单,市民因事件已解决。现工单组将该工单(工单编号011810107638101)进行办结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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