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8-10-09
  • 处理中

    2018-10-09
  • 归档

    2018-10-09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8100976266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居住证续期 递交时间: 2018-10-09 11:40:32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暂无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您好!本人居住将即将过期,请问一下居住证需求的流程及手续如何?通水我该到哪里去办理续期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18-10-09向12345反映的问题,工单号011810097626601<工单标题:居住证续期>,现回复如下:签注居住证流程:(一)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在镇(区)承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三)所需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等)等原件及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代签注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注:其它情况不可代办)。如有疑问,可致电中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