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18-09-30
  • 处理中

    2018-09-30
  • 归档

    2018-10-10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18093076041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中山职院不宜作为法考考场 递交时间: 2018-09-30 11:08:56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司法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投诉人于9月22日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解该考试的人都知道,该考试难度大、考试时间长、通过率低,有“天下第一考”一说。今年的法考,客观题分上下午两场,每场持续三个小时,这对于考生来说,是智力和体力的双重挑战。而作为考场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其设备更是让考生苦不堪言:电脑桌高度较低——估计是根据该校大专学生的身高定做,特别是凳子,是非常具有硬度,且没有靠背的圆凳。所以,一场考试下来,本人腰酸背疼。下午的考试,本人以及旁边的考生不时依靠捶打腰部缓解身体,特别是腰部的疼痛。问题在于,10月20日的考试,时间将延长至4小时,且是主观题考试,须在电脑上打字作答,可见考试的难度和时间的长度都会进一步增加。鉴于此,投诉人请市司法局正面回答:1.对于考试的设备,国家和省是否有相关的明确标准;2.如果没有统一标准,市司法局可否秉承“以考试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态度,尽可能的提供符合大多数考生需求的设备?中山职院目前的电脑桌的高度,特别是凳子对于考生来说,真的是折磨!如果10月份依然将其作为考场,建议更换相关设备,至少需更换凳子。谢谢!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对法考考务工作的宝贵意见!现将您反映的的问题回复如下: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的考场是承接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初级考试、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大型考试的计算机考试考场,经检验是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机考考场,其相关考试设施符合考试标准;2、2018年10月20日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拟设在中山技师学院(以准考证上考点为准),本次考试的形式是笔试不是计算机考。祝: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