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审核

    2021-04-27
  • 处理中

    2021-04-27
  • 归档

    2021-04-29

个人诉求

诉求编号: 012104271558370650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中山医保 递交时间: 2021-04-27 15:58:37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市医保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请问中山市职工缴纳多少年社保费后,退休时不用再交医保费,但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处理信息

最终回复意见: 吕先生: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按照2020年6月16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全省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目前我市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人也尚未达到规定年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03月09,分别在中山市政府网及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初定:男职工年限为30年,女职工25年,年限标准按文件出台实际为准,感谢您的理解。